农药废水是指农药厂在农药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。废水水质和水量不稳定。主要分为:①苯废水:可选择蒸馏和煤矸石渣吸附;②含有机磷废水:废水中的乐果、甲醇、二甲胺等物质可采用提取或蒸馏法回收,然后采用生物法进行无害化处理;③高浓度盐废水:浓缩焚烧或湿氧化;④高浓度酚废水:酚含量小于300mg/L,经适当环保污水处理工程后进行生化或化学氧化;⑤汞废水:废水酸性,共物溶解,可用于硫化物沉淀。
近年来,农药废水也采用反渗透法和活性炭-生物膜法进行处理。一些国家停止使用有机氯和有机汞农药,积极讨论微生物农药,这是防止农药废水污染的根本途径。
为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和《国务院关于实施科学发展观、加强环境保护的决议》,加强农药废水的发生和排放控制,促进农药工业技能进步,提高环境质量,确保人体健康,制定农药废水排放规范——《杂环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规范》。
农药废水排放规范以杂环农药行业清洗生产工艺和管理技能为基础,根据污染物的生态影响,规定了杂环农药吡虫啉、三唑酮、多菌灵、百草枯、混去津、氟虫氰原药生产过程中废水排放的控制项目和排放限值,适用于杂环农药吡虫啉、三唑酮、多菌灵、百草枯、混去津、氟虫氰原药生产公司废水污染物排放。
为促进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,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法的转变,指导工业生产技术和污染管理技能的发展方向,制定农药废水排放规范——《杂项环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规范》规定了废水污染物的特殊排放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