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性炭更换频率不符合要求。
vocs废气处理减排涉及重点企业73家,VOCs处理设施270套,其中90%采用活性炭吸附组合工艺。改造前,部分企业活性炭箱缺乏维护和旧损坏。部分企业全年更换转移的废活性炭数量与实际需求有很大差异,甚至多年来从未更换过活性炭。处理设施无效,未能真正发挥处理作用,影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减排。部分企业安装了活性炭脱附设施,但未严格按照VOCs一企一策的活性炭再生频率进行活性炭脱附再生。
台账管理不规范。
大多数企业都存在环保账户管理不规范的问题,这准确计算企业VOCs的生产和排量。2020年5月,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重点监管企业VOCs控制账户清单》,明确了企业VOCs账户管理清单。目前,企业环保账户记录的完整性与清单要求仍有较大距离。
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要求相冲突。
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是两个重要环节。由于车间布局的限制,一些企业未能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。例如,环境保护要求VOCs生产过程应在封闭空间内进行,必要时应在车间内增加隔间,有机废气应收,但安全生产要求生产车间应有通风管、通风口,车间应有一定的空间作为消防空间或逃生通道。安全生产要求不同车间之间有一定的安全距离,增加了不同车间有机废气集中处理的施工难度和材料成本。